根据研究生院关于构建校院两级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的要求,我院将开展院级学位论文盲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盲审办法
1.院级盲审抽取时间定于校级盲审名单公布后的第2日;
2.院级盲审名单为:所有未参加校级盲审的研究生;
二、院级盲审论文提交时间
研究生院公布的校级盲审学位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的第7个工作日。
三、院级盲审方式
1.院级论文盲审委托第三方平台完成;
2.盲审程序和结果认定方式与校级盲审相同。
四、盲审结果与导师招生资格关联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前评审),一年内同一导师名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出现3份“未通过”评阅书(包含复议环节在内),暂停该导师一年博士(硕士)招生资格。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物理学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