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在大学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充分发挥学生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校学〔2018〕12号),现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立志成才报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大学期间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或在学科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
5.曾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7.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67名,优秀毕业生名额2个。
三、评选时间
5月23日-5月28日 个人申报;
5月29日—6月4日 学院评选、推荐、公示,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处;
6月5日—6月25日 学校审核、公示,发文。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电子版材料:
①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附件1);
②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③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附件3)
④个人优秀事迹
并将以上材料于5月28日前发至wdxy_xuegongban@16 3.com
2、纸质版材料:
①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份(附件1);
②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③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一份(附件3);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⑤个人优秀事迹一份。
将以上材料5月28日前交至物理学院南楼307办公室
太原理工大学物理学院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1:太原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样表)
附件2: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3:毕业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统计表